通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修正)、《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6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桂农厅规〔2021〕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河池市蚕种场符合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发证条件,批准发放《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详见附件),现予公告。
附件:《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获证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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