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的农业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什么?
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确定的农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将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首位的原则。(2)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3)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4)科教兴农的原则。(5)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保护农民权益的规定有哪些?
(1)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2)减轻农民负担。(3)农村公共事务管理中对农民权益的保护。(4)农民在出售产品和购买生产资料时的利益保护。(5)农民权益的行政保护。(6)对农民权益受损时的行政和司法援助。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的保护粮食生产安全的措施有哪些?
(1)国家采取措施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国家建立耕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依法实行特殊保护。(2)国家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粮食主产区给予重点扶持,建设稳定的商品粮生产基地。(3)粮食品种实行保护价制度。(4)国家建立粮食安全预警制度。(5)国家建立粮食风险基金。(6)国家提倡珍惜和节约粮食。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规定有哪些?
(1)禁止非法收费、罚款、摊派;(2)不得向农民集资和非法在农村进行达标升级、验收活动;(3)不得违法摊派税款及以其他非法方法向农民征税;(4)不得对农村中小学生非法收费(5)不得侵犯农民在土地征用、占用时的合法利益;(6)不得强制农民接受服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对农业执法有什么规定?
(1)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2)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本法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3)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遵守执法程序,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4)农业行政和主管部门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机构、人员、财务上彻底分离,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7、什么是农产品?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哪个部门负责?
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8、如何确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9、农产品生产记录应记载哪些事项?
(1)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2)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3)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有何要求?
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
11、农产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质量安全规定主要包括哪些?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防止因违反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依照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有关情况、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以及农产品收获、屠宰、捕捞的日期等情况;对其生产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要确立了哪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各级政府及其农业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农产品风险评估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农产品包装与标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哪些农产品不得销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1)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2)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4)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5)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哪“六个禁止”?
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⑵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⑶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⑷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⑸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⑹禁止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等农产品质量标志。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了哪几项行政处罚?
主要规定了八项行政处罚:⑴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⑵检测机构出具结果不实、造成重大损害的;⑶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未保存生产记录、或伪造生产记录的;⑷销售的农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⑸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的;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⑺农产品批发市场没有对农产品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没有立即要求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⑻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
16、《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规定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农民自繁自用和每批次有十张以内剩余蚕种出售的,不需要办理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17、《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对商品小蚕生产经营者违法使用蚕种作了哪些行政处罚?
商品小蚕生产经营者使用禁止生产、经营和推广的蚕品种的蚕种的,或者使用禁止销售的蚕种(包括未经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未附具检疫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标识或者标识缺项、涂改的;使用伪造、变造检疫合格证明的;冒充其他生产单位或者品种名称的),或者使用未取得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蚕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商品小蚕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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